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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塑膠娃娃玩具」檢測結果
【 2018-06-13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塑膠娃娃玩具」檢測結果

塑膠娃娃是陪伴大部分兒童成長的玩具,種類包羅萬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兒童健康安全及瞭解市售塑膠娃娃玩具品質,107年第一季於百貨公司、玩具店、量販店及零售商店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0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塑化劑含量」計3件不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2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塑膠娃娃玩具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系列標準檢測「物理性(如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及包裝塑膠膜之安全性等)」、「電驅動性」及「化學性(包含8種重金屬含量【鉛、鎘、汞、鉻、砷、錫、銻、鋇】與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等,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 品質項目
(一) 物理性及電驅動性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 化學性部分:
1. 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計有3件(項次3、14及16),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規定。
2. 8種重金屬含量:全數符合規定。
二、 標示查核
(一) 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二) 中文標示:計2件(項次7及8)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警告」字體未依規定大於5mm ×5mm(項次7),警告內容字體未依規定大於1.5mm ×1.5mm(項次7及8)。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限期回收、改正之商品,並得沒入、銷燬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塑膠娃娃玩具」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家長於選購塑膠娃娃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塑膠娃娃玩具。
(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 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圖例如附 )
二、檢查是否有完整詳細之中文標示,包括適用年齡
、廠商資料、主要成分或材質、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或警語。
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四、檢視玩具構造是否完整,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小物件是否容易鬆脫,以防兒童誤吞食之虞。
五、檢視玩具表面是否光滑、縫線是否牢固、是否有可觸及銳邊、粗糙邊緣及可觸及尖端等危害性,以防兒童割傷之虞。
六、選擇玩具時,應注意玩具附件之繩、線、鬆緊帶或繫帶長度是否過長,以避免造成繞頸的危險。
七、儘量避免嬰幼兒將玩具放入口中或啃咬,以防攝入「
塑化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玩耍完畢後不要忘記洗手,以保健康。
八、家長於兒童使用玩具前,應詳細瞭解使用方法,並教導兒童依使用方法於適當之場所使用,避免不當使用造成兒童傷害。
九、為避免兒童誤將包裝玩具之軟質塑膠袋或塑膠薄膜
視為玩具罩於臉上玩耍,產生窒息之危險,因此對於包裝之軟質塑膠材質物,拆卸後應立即銷毀或遠離嬰幼童。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二科楊禮源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9  行動電話:0939-78187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編修日期:2018/06/12
  • 上稿單位:秘書室第四科

 

 資料來源:標檢局網站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76492&ctNode=1510&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