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列表
使用說明

會員服務條款

 

當您選擇開始登錄平台時,即視為您已事先閱讀本「服務條款」、「隱私權保護政策」全部內容,並同意遵守以下約定 ( 以下您以「會員」稱之;玩具公會所屬之網站以「本網站」稱之:

 

第一條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告知事項

(一)非公務機關名稱:台灣區玩具工業同業公會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玩具類。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營運期間。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本網站及會員同意揭露之第三人,除用於會員管理、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以外,並得依下述規定利用或提供予第三人利用。

A. 提供會員作為購物行為之用。

B. 利用會員所提供之地址、電子郵件或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商品及服務之宣傳行銷。

C. 於交寄相關活動所獲物品時,將會員的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相關物流或廠商以便完成物品的寄送。

(六)會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行使權利: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以及刪除但同意本公司得為日後查核、比對或證明之需要而不刪除軌跡資料。

2、行使方式:會員得透過本網站提供之會員平台,利用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及傳真,進行查詢、閱覽內容;有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案件內容的部分,會員得與本網站客服專員連絡,週一~週五 09:00~18:00 (午休12:00-13:00),或透過本網站「聯繫客服」信箱留言。

(七)會員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對其權益的影響:本網站係提供求職及徵才服務之仲介網站,若不提供個人資料,本網站將無法提供服務,影響需求訊息之接收。

 

第二條 保護會員資料安全措施

依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本網站除了對陪玩老師基本資料依法保密外,舉凡資料傳輸過程的安全、使用者身份認證、登入權限設定、後端實體保護以及公司內部人員作業流程的控管等,都經本網站納入整體規劃和保護措施之中。陪玩老師與家長利用 Internet 接受本網站的服務時,毋須擔心基本資料外洩。其餘詳細情形,請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第三條 免責約定

1、會員於本網站履歷資料以外之其他網頁如留言板、交流區、討論區等主動提供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電話等,則不在本規約個人資料保護範圍之內,會員應自行評估在類 似虛擬開放空間之資料安全性。

2、會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錯誤、違背法令或違反公序良俗者,即不受本規約個人資料之保護,並應自負法律責任。會員若故意提供虛偽之個人資料而引人陷於錯誤,因而造成他人之損害時,必須自行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若因而導致本網站之損害,並應負相關之賠償責任。

3、於本網站刊登廣告之廠商,或與本網站連結之網站、舉辦之相關活動等,也可能對會員之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會員應注意資料提供必須出於自主意願且注意資料安全。當會員經由上述管道提供其個人資訊時,本網站不負任何連帶責任,請會員在提供個人資料時應審慎評估。

 

第四條 法律責任

本網站在服務善意使用者的前提下,對於下列非善意的使用行為、未遂行為或意圖者,本網站有權採取停用帳號處分並要求司法或執法機關協助調查下列使用行為者,並向該行為者求償。

1、不當地獲取資料﹕未經本網站授權同意,取得本網站資料庫內的資料。

2、有損本網站或會員權利之侵權行為:以不當方法或未經授權同意,侵入本網站系統更改會員資料,或以不當方法探取、更改、記錄、偽造、利用本網站與會員間之信用交易資料。

3、危害網路對使用者提供服務﹕以大量的電子郵件、輸入含有病毒碼的軟體或其他方式癱瘓網站的運作、造成網站運作錯誤、減緩網站的運作效率、更改或毀損本網站網頁及其內容、本網站連結其他網站之路徑、本網站資料庫之內容等。

4、不當地危害網站的安全系統﹕未經本網站授權同意,試圖破解本網站安全系統及密碼保護系統或危害上開系統使用之行為。

 

第五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定

本規約若有未盡事宜,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

本網站同意雙方若有爭議而涉訟時,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若有違反規約內容並經證實後,將會影響於本網站使用上的權利 , 因此請各位會員們一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