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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泡泡水玩具」檢測結果
【 2017-09-04 】

吹泡泡是小朋友喜歡的遊戲,一顆顆五彩繽紛的泡泡總讓孩子們目不暇給,忍不住伸出手指來碰觸,甚至吸引同伴一起追逐。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兒童使用泡泡水玩具之安全及維護兒童健康,106年4月間於南部地區之玩具店、文具店、書局及零售商店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0件泡泡水玩具(含槍形泡泡水玩具)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計2件「生物性安全要求」不符合規定,其他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9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驗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泡泡水玩具係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系列國家標準檢測「物理性(包括如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及包裝塑膠膜之安全性等) 」、「電驅動性」、「化學性(包含8種重金屬含量【鉛、鎘、汞、砷、硒、鉻、銻、鋇】與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及「生物性安全要求」等,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物理性、電驅動性及化學性部分: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物性安全要求部分:2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1.生菌數:2件(項次4、11)超過國家標準規定之3,000 CFU/mL。
2.「綠膿桿菌」:1件(項次11)檢出「綠膿桿菌」,而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計有9件(項次2、4、6、10、12、13、15、17及19)不符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標示之材質與商品不符、「警告」或「注意」字體未大於5mm×5mm。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報驗義務人嗣後報驗同一商品分類號列的玩具商品,須經連續十批實施逐批查驗皆符合規定後,後續抽批始得簡化。
二、「中文標示」未依規定完整標示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於選購及使用泡泡水等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泡泡水玩具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主要成分或材質、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
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四、使用泡泡水玩具時應提醒兒童避免誤食泡泡水,萬一誤食要儘快漱口,以確保使用安全。
五、兒童使用泡泡水玩具時應避免觸碰眼睛及嘴巴,並於使用完立刻洗手。
六、玩具使用前家長應詳細瞭解使用方法,並教導兒童依使用方法於適當之場所使用,避免不當使用造成兒童傷害。
七、泡泡水開封後即可能受到環境中微生物之污染,此類產品應於開封後儘速用完。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承辦單位:第二組簡任技正饒玉珍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9 行動電話:0933-04384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公告

http://www.bsmi.gov.tw/wSite/ct?xItem=71494&ctNode=1510&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