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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公布市售「兒童書包」檢測結果
【 2017-09-04 】

  暑假過後便是新學期的開始,家長們多會趁此期間幫小孩汰換開學所需物品,其中書包是學童必備的重要學用品,為確保市售兒童書包之品質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合作,106年3月及4月間於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之量販店、百貨商行及網路等銷售通路,隨機購買20件兒童書包進行「品質項目」與「中文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品質項目之「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計1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經初步檢查計有5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驗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兒童書包係依據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檢測產品性能(物性)(包括:「裝載試驗」,並針對具拉桿及輔助輪者進行「伸縮拉桿功能試驗」及「行走試驗」),以及依據國家標準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檢測材料品質(化性)(包括:「8種可遷移元素(重金屬)含量」、「游離甲醛含量」、「特定偶氮色料含量」及「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中文標示」則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產品性能(物性):「裝載試驗」以及具拉桿及輔助輪者(項次3、13、14、15)進行「伸縮拉桿功能試驗」及「行走試驗」,均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二)材料品質(化性):
1.「8種可遷移元素(重金屬)含量」、「游離甲醛含量」及「特定偶氮色料含量」等3項全數符合國家標準。
2.「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有1件(項次3),檢出之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為2.036%,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規定。
二、中文標示查核:計5件(項次16、17、18、19、20)經初步檢查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商品本體未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外包裝(或吊牌)未標示製造日期、製造廠商、進口廠商及原產地等。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兒童書包尚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製造商進行回收改善。
二、「中文標示」經初步檢查未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者: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後續處置事宜。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強調「鄰苯二甲酸酯」是塑膠工業中最為常見的塑化劑,用以賦予塑膠具有良好的延展性與穩定的物理化學特性,但其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可能會干擾兒童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癌機率。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選購標示清楚及完整資訊的商品。
二、請勿選用具有異味之兒童書包。
三、應依兒童身高選購適合之書包尺寸大小。
四、使用背包時,宜雙肩背負,肩帶宜寬,肩背帶的調整範圍必須和背部的長度相符合,才能使重心落在理想的位置,重量接近骨盆,貼緊腰背,不良的背負姿勢可能造成兒童腰椎歪斜、長短腳或肩部斜歪等問題。
五、使用拖式書包時,家長與校園師長應多留意,避免學童因力氣不足或重心不穩而摔傷。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購買之商品多一分暸解,商品使用時就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二科科長饒玉珍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9 行動電話:0933-04384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公告

http://www.bsmi.gov.tw/wSite/ct?xItem=71366&ctNode=1510&mp=1